公告日期:2019-05-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03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6,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2019年6月24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3.46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5.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7“资本市场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4.7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6日和2019年6月14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5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6月21日。原定于2019年6月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6月24日,并推迟刊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每股净资产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6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6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6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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