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31:环旭电子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0年4月)
环旭电子资讯
2020-04-07 1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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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是公
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
则。

第五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公
司信息披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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