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
成重大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指出企业从政府无
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为政府补助。若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因此,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系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依照实际消耗量进行摊销。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以下简称“规定”)。内容指出,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该规定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其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1. 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2. 完善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重新评估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按原会计处理的账面价值 施行新会计处 按新会计处理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12/31 理的影响 2020/1/1
无形资产 137,340,663.63 -4,892,359.93 132,448,303.70
其他流动负债 4,892,359.93 -4,892,359.93 0.0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按原会计处理的账面价值 施行新会计处 按新会计处理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12/31 理的影响 2020/1/1
无形资产 12,694,004.58 -1,391,792.10 11,302,212.48
其他流动负债 1,391,792.10 -1,391,792.10 0.00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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