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2,103,937.04 元,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 13,037,477 股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年度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379,416,923.03 元,占 2019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6%。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和 2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完成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以集中竞价形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037,47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支付的总金额为 154,947,703.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回购金额154,947,703.66元计入现金分红总额后,本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占 2019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2.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预测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公司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与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外汇风险,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
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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