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规范管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持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权的变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或更新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
离任职时间、亲属(根据本规定第 18 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意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
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
和公司股票所在登记结算公司(下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4)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5)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
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转让: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 离职后六个月内;
(3) 承诺一定时期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当
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
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
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
数。
第十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
增股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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