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环旭电子资讯
2024-04-24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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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
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
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536 名
激励对象中,因放弃、退休和离职的原因, 23 名激励对象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36 名调整为 513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40 万份调整为 2,164.5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 1,716.7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 447.80 万份不变。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1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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