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PORTCOMPANY LIMITED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603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1-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69,868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29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7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619,318万股
(八)新股发行数量: 69,8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28%。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金额(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公司发行新股数量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
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定的承诺: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广州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本公
1-1-1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
条件的前提下,广州港集团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
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广州港集团需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广州港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3)广州港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
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