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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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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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为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利益,公司与广州港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 2024-2026 年,额度为 3 亿元/年。该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正常经营所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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