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其中陕西省将
“300 万吨/年及以上(焦煤 150 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
(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认定为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
产业”,
陕西煤业大部分矿井均符合该要求,那么陕煤将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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