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转股代码:191014 转股简称:林洋转股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4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永华先生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6名,其中,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6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林洋转债数量共计1,378,580张,占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总数的4.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八)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58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4.6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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