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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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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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凯: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干部,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战略官,国能山水(深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易柯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新能源业务行业,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深有研究,能够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战略定位合理性、公司经营目标设定的科学性等能提供建议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3年,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苏凯 5 5 0 5 5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在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会议上,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均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本人和公司管理层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业绩说明会,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
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除参会讨论议案外,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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