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6083861677。
1.03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4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1.05 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
邮政编码:226200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0,169,156 元。
1.07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0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9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0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除公司总经理外的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12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01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电子式电能表的高科技、高品质、人性化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创世界名牌。
2.02 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 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01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02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03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04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05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列表如下:
发起人 股份数即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股/万元)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17,000 净资产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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