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49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4.49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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