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林洋能源资讯
2023-11-28 1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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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

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项目并购框架协议为各方交易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的事
项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意向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双方另行签订
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框架协议中第二批次项目转让的正式协议能
否签订取决于后续的审计和评估结果而进行的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以
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因此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邳州市城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城阳”)、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林洋”)、辽宁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林洋”)和沈阳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林洋”)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羲融新能源”)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将持有的 18 个全资下属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118,282.05 万元。本框架协议中第一批次 10 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在签订框架协议时一并签署,转让对价合计为 35,584.33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完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83、临 2017-87、临 2018-84)。

框架协议第一批次 10 个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采用收
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为 33,622.29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39,390.00 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 5,767.71 万元,增值率约 17.15%。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35,584.33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增加税前净利润额约 1,320.78 万元(从合并层面测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原因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 18个下属子公司 100%股权进行转让,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第一批次转让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 5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428,57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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