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专项核查意
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林洋能源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林洋”)拟将其持有的颍上永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华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华盛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3 个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投新拓”),股权转让对价为 26,560.34 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林洋”)拟将全资子公司仙桃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林洋”)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农创”),股权转让对价为15,000.00 万元。仙桃林洋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仙桃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耀洋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仙桃盈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称“项目公司”。本次转让涉及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一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 24,697.03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26,879.44 万元,增值额合计为 2,182.41 万元,增值率
为 8.84%。结合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26,560.34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本次交易二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仙桃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计后总资产账面值 16,098.3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 1,100.00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14,998.36 万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 16,993.56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 1,100.0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5,893.56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895.20 万元,增值率为 5.97%。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 15,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下属子公司及出售比例如下: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扬中市阜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扬州林洋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华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长丰吉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肥西绿辉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盛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肥东县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阜阳华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恒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肥东县永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慧天云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吉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福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界首市永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转让事项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纳入本次出售事项的累计计
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98、临 2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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