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16:君正集团关于董事在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君正集团资讯
2018-08-17 17:24:32
  • 点赞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在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接到公司董事翟晓枫先生通知,翟晓枫先生因疏忽于2018年8月1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购买股票的基本情况



翟晓枫先生于2018年8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成交均价为3.25元/股,成交金额为32.50万元。因公司定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

2018年半年度报告,翟晓枫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经与翟晓枫先生核实,并经公司自查,上述股票交易因翟晓枫先生疏忽导致,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购买股票的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会就翟晓枫先生违规购买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翟晓枫先生违规购买公司股票行为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2、翟晓枫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

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翟晓枫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