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093318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振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1号楼15楼
联系方式:021-6087133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1号楼15楼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君正集团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国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国信证券已与君正集团签订承销及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保荐协议。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承诺等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内部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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