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4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白银有色实施的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法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白银有色收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
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梅
孙积辛
张传福
李宗义
满莉
崔少华
20/7年 10月 12日
〈本页无正文, 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
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警
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梅
孙积禄 气'
张传福
李宗义 乡知
满莉
崔少华
20/7年 /0 月/之日
(本页无正文,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梅
张传福优化括
李宗义
满莉
崔少华
20/7年/0 月(2-日
(本页无正文, 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
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梅
孙积禄
张传丰富
李宗义
满莉 民
崔少华
do17年 (。月 3日
(本页无正文,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长信基金持有的第一黄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梅
孙积禄
张传福
李宗义
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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