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11:国泰君安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国泰君安资讯
2019-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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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43607 债券简称:18国君G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发行完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4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证券简称为“18国君G2”,证券代码为“143607”。

(三)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亿元,本期债券为3年期。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5%。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止。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29号文件批准发行。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5%,每手“18国君G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品票面利率为4.55%。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9年4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君G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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