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4
债券代码:136622 债券简称:16国君G3
债券代码:136623 债券简称:16国君G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8月13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行完成了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6国君G3”,证券代码为“136622”;品种二简称为“16国君G4”,证券代码为“136623”
3、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5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计息期限均为2016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1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付息日均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2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31号文件批准发行。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2.90%,每手“16国君G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00元(含税)。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14%,每手“16国君G4”(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4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2.90%,品种二票面利率为3.1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0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8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国君G3”、“16国君G4”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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