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环境资讯
2024-06-27 19:52:13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8


关于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27日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上海环境”、“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列席上海环境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下称“《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自律

监管指引 1 号》”)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和所作的说明(无论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有关副本

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1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并作出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6)(下称“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