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2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南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2月13日
赎回价格:100.912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1.0%,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2月20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年2月14日)起,江南水务转债将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江南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19年1月18日,公司江南转债尚未转股的转债面值总额为24,054,000元人民币,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南转债将停止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江南水务关于“江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2019年1月29日,“江南转债”已停止交易。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发布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转债”回售的公告》,本次“江南转债”的回售价格为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售申报期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江南转债”的回售申报已于回售申报期结束日(2019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回售结束后,未转股余额为24,054,000元,低于3000万元,
条款。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江南转债”赎回权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江南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江南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为24,054,000元,不足3,000万元时,已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江南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2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江南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每张100.912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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