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证监会:为什么其不能增加为母公司
江南水务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从而导致母公司2017年度盈利致亏!?
20172017.9.27江南水务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市政工程公司的分红款570,000,000.00元,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17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请问,为什么其不能增加为母公司江南水务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从而导致母公司2017年度盈利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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