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了解,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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