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69:北京银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北京银行资讯
2019-10-11 18:01:16
  • 11
  • 17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0-12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50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申请人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简称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3
问题 1根据*ST 康得(002450)2018 年年报,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122 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表示无法保证*ST 康得货币资金余额与上市公司财务记录一致,同时该
账户在北京银行有联动业务。请申请人:(1)说明*ST 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
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 康得管
理层舞弊的情形;(2)说明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
问题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主要行业监
管机构行政处罚共计 23 宗,罚款金额共计 996.30 万元。请申请人:(1)说
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2)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10
问题3 2016年至2018年,申请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7%、1.24%、1.46%,
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
款的划分依据及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 90 天
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2)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
性,针对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3)2018 年申请人拨备
覆盖率较以前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说明拨备覆盖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 22
二、一般问题 ...... 33
问题 1 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

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33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根据*ST 康得(002450)2018 年年报,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122 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但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无法保证*ST 康得货币资金余额与上市公司财务记录一致,同时该账户在北京银行有联动业务。请申请人:(1)说明*ST 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 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2)说明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ST 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
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 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

(一)*ST 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账户资金集中业务(即申请人“联动账户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中的一项服务,是按照资金归集方与资金被归集方事先设定的条件或调拨指令,通过银行资金结算系统,实现双方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联动归集与调拨的服务。现金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客户提供的一项常规基础金融服务,申请人自 2012 年开始开展联动账户现金管理业务。

2014 年 1 月,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由康得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与西单支行共同组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