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TIANFENGSECURITIESCO.,LTD.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当代科技、上海天阖、道博股份、三特索道均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已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了证券公司股份持股期限承诺函。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序 按《公司法》、证券交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权锁定期限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易所有关规定承诺的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新增持股日 新增持股数量 锁股期限
2013.7.24 30,921,305
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36,652,755 2014.7.22 108,413,388
2015.6.30 213,636,364
2013.7.24 28,272,573
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