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4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0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修订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3年12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
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深圳燃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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