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11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证券代码:601139 公告编号:临2013-04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
圳燃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深燃转债”或“本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16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1,600
万张,合160万手。
3、本次发行的深燃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认购金额不足16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深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深圳燃气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
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深燃配债”,配
1
售代码为“764139”,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
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处理。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
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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