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债券“18 深燃 01”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
深燃 01”或“本期债券”),根据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规定,公司将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支付“18 深燃 01”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深燃 01
3、债券代码:143585
4、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9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4.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
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
10、起息日:2018 年 4 月 18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每年的 4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本金兑付日:2023 年 4 月 18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18 深燃 01”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18 深燃 01”的票面利率为 4.80%,每 1 手“18 深燃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7 日
2、本次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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