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燃气关于“16 深燃 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24
回售简称:燃 02 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0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 11 月 22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 “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深圳燃气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16 深燃 02”存续期的第 3 年末选择将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回售权利继续持有。
2、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应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票面利率的决定。
3、“16 深燃 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本公告仅对“16 深燃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现将本公司关于“16深燃 02”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深燃 02,136846。
3、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 3 年末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2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该品种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该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