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39:深圳燃气关于公司债券“18深燃01”2019年付息公告
深圳燃气资讯
2019-04-09 17: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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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0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债券“18深燃01”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17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深燃01”或“本期债券”),根据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4月17日支付“18深燃01”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深燃01



3、债券代码:143585



4、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9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4.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



10、起息日:2018年4月17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本金兑付日:2023年4月17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18深燃01”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深燃01”的票面利率为4.80%,每1手“18深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4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深燃01”持有人。2019年4月16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4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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