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张斌,男,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法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2007年7月至今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首席合伙人、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 7 次,通讯表决会议 9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6 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股
东大会。
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本运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新能源领域投资和运营、融资工具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 6 次,审议通过 8 项议案;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高管提名建议、制订部分董事和高管考核方案、对部分董事和高管开展考核等重大事项召开的专门会议。
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审核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高管提名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席合规官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审查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修订<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评
的议案》《关于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2022 年任期绩效考评的议案》《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作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4.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多次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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