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工作人员、募投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等人员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相关支出合同,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及其相关底稿,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
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到位,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燃气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50.96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50.96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0,0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3,273.75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154,980.71 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 1,706.95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减:券商承销费 1,800.0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298,2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 4,852.33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7.12
减:支付剩余发行费用 96.6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含转账银行手续费) 19,898.63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0
加:利息收入 1,795.44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4,980.7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4,980.71
注: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4,750.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4,8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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