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39:深圳燃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度付息公告
深圳燃气资讯
2014-12-07 1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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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8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43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度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12 月12日

付息日:2014 年12 月15日

除息日:2014年12月15日

兑息日:2014年12月19日

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深燃转债”)将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深燃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深燃转债(113006)

3、发行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3日。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 。

7、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9%, 第三年

1.2%,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4 年

5月23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6%,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元(含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的利息为4.80元。

对于持有“深燃转债”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的利息为6.0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5.40元。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

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

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可转债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

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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