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38:工业富联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规章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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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1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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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1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规章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富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但对外投资事项金额达到(含)人民币6,000万元、台币30,000万元或其它等值之外币或科技服务事业群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含)人民币3,000万元、台币15,000万元或其它等值之外币(均根据投资项目决策时汇率进行判断,以台币金额为准),该对外投资事项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上述第二条或第三条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委员制。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为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管为内部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聘请熟悉公司财务、投资、商务及法律等事务的相关人员为外部财务委员,并聘请熟悉公司业务的相关人员为外部业务委员。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可聘请公司内外部专业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没有投票权。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投资项目数据整理与提交、会议日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协助委员会执行决议。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批本议事规则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二)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审批、审核其他投资相关的专项事宜。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邀请与会人员;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授权其他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内部委员进行主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组应至少于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应与会委员并发送相关对外投资事项材料,情况紧急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位委员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期限。秘书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每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与会委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与会内部委员不得少于二人,与会外部财务委员及外部业务委员各不得少于一人;如对外投资事项所处业务领域对于一位内部委员或外部业务委员而言属于其从事的专业业务领域,则与会委员中非专业从事该业务领域的外部业务委员不得少于一人。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为举手或
投票表决。与会委员可以投同意或反对票但不得弃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与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在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与会委员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时,相关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与会委员所表达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责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组协调跟进,并由秘书组成员将完成情况向相关委员汇报。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未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组应当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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