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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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股数: 1,969,530,023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77 元
发行日期: 2018 年 5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9,695,300,222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
的承诺: 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
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 100%权益。
鸿海精密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深圳富泰华、Ambit Cayman、深圳鸿富锦、
郑州鸿富锦、雅佳控股、Joy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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