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正当利益之目的,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8月1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1日
8:00-11:30;12: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永生、孙丽娟
4、联系电话:0574-82829383
5、传真号码:0574-82829378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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