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可转债转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转股股东有权参与小康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于武 刘斌 刘凯湘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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