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26:四方股份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四方股份资讯
2018-11-20 17:53:12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2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股票来源,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769.23万股,以公司总股本为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5%。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461.54万股,以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769.23万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股 0 0 +7,692,308 7,692,308 0.95
流通股 813,172,000 100.00 -7,692,308 805,479,692 99.05
总股本 813,172,000 100.00 0 813,172,000 100.00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