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18:海南橡胶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海南橡胶资讯
2018-07-20 18:24:34
  • 点赞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7-2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海南橡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2018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2018年7月22日停牌届满两个月。当前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还不能满足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申请复牌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事宜,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将《海南橡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海南橡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还涉及评估报告备案、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等事项,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无法在两个月内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