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于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261.78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5月31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1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310.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 134,961.17 100,000
2 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 202,382.17 150,000
6,207.77万美元
3 R1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40,310.81
(约合人民币40,310.81万元)
合计 377,654.15 290,310.81
注1:R1公司股权收购项目须在证监会核准之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注2:R1公司收购项目汇率采用2015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4936元。
根据公司与R1公司股东农垦投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交易对价为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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