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6-04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海南橡胶四届十九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我们认为被增资的四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盘活四家子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针对海南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目前,公司已收回被占用资金,并在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胡秀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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