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是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为公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长期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为三鼎控股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三鼎控股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由三鼎控股同时提供反担保,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上述事项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意见签署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