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比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派发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下: ……
…… (三)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和
(三)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 比例:
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
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10%;
润的 1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
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 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 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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