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08: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资讯
2019-10-18 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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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股东提名陆建强先生、阮琪先生、胡国华先生、王建先生、李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汪炜先生,郁建兴先生,陈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机制,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参照券商行业水平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调整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李杰先生为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有关事宜。

四、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我们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

2.公司聘请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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