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01:昊华能源公司章程
昊华能源资讯
2019-02-14 1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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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2]2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6132245J。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78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HAOHUAENERGYRESOURCE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西办公楼。

邮编:1023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9,998,272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先进科技,组织专业化大生产,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营,实现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发展步伐,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实力,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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