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昊华能源资讯
2023-12-07 19:39: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
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传签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
董事、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提名张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张明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张明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张明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张明川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并审核通过;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聘任张明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张明川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明川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经分项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项。
(2) 发行规模及债券品种: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其中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经分项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项。
(3)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不受前述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经分项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项。
(4)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经分项表决,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项。
(5)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具
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