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 月内,根据员工持
太平洋股友
2017-08-17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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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 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5个月,太平洋(601099)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还有1个月超出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规定,是否取消员工持股计划。 【答】太平洋: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规定,若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或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还需明确股票来源等实施的具体事项。我公司将适时推进该计划并履行相应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告进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17-08-18 15: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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