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道部”撤销多年,依然是
大秦铁路的“实际控制人”
“铁道部”2013年撤销后,大秦铁路“实际控制人”至今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控制人)核准及备案变更,和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核准及备案。目前,大秦铁路的“实际控制人”,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上,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铁道部”撤销多年,依然在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其中,大秦铁路每年缴交约85亿元)
目前《铁路建设基金》收费,程序合法吗?
继1991年后、财政部于1996年重新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收取——《铁路建设基金》。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撤销。
若《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收费,必须重新核批、行文、向社会公示新的收费机关。
否则,继续、或某公司、单位擅自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其“程序合法”吗?
凡是“程序不合法”的收费,都属于“乱收费”的范畴,是这样吗?
三、“铁道部”注入的《土地》资产,十年以上未有产出,难道是专为分红而来、累计近200亿元
大秦铁路“实控人”是否构成虚假资产注入上市?
大秦铁路公司2006年上市时,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以6023万平方米“京津冀晋”铁路沿线用地计价换算成股份注入上市,上市已经十年有余,已依时领取大秦铁路公司每年的利润分红,其中北京市辖区497万平方米铁路用地至今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不能确认其所有权归属。就此 是否存在、或构成“虚假资产注入”大秦铁路公司呢?
四、“铁道部”高出当初十倍以上注册资本金,将《朔黄铁路》股权转让给大秦铁路的股东
《朔黄铁路》公司注册资本金58.8亿元人民币。其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1亿元人民币,股比为52.72%;大秦铁路(原太原铁路局)出资24.2亿元人民币,股比为41.16%;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6亿元人民币,股比为6.12%。
“问题与商机”并存……。上述“四个问题”,每一个落实、或取缔都是——大商机。
[哭]
浅析:“四落实”能带给大秦铁路、股东什么呢?
落实一、依照惯例,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未分配的利润”都会作一次较大幅度向股东们的分配:
落实二、若取缔《铁路建设基金》收费,必然增强大秦铁路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增厚其利润;
落实三、盘活6023万平方米用地,可以等于再造一个或多个“大秦铁路”;
落实四、《朔黄铁路》分拆上市、或并入中国神华上市,单持有大秦铁路股票,每股收回投资《朔黄铁路》成本,等于2.205元/股。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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