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9月27日报送)
渝农商行资讯
2018-10-12 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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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行的 A 股股票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35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9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按发行上限计算,不超过 11,357,000,000 股, 其中:境内

上市流通的股份( A 股)数量不超过 8,843,663,959 股, 境

外上市流通的股份( H 股)数量为 2,513,336,041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庆渝富、重庆

城投、交旅集团、隆鑫控股承诺: “自重庆农商行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农商行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重庆农商

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合计持有本行 51%股份的内资股股东中,除本次发行前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外的其他 16 名股东承诺: “自重庆农商

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农商

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

重庆农商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左瑞蓝、朱于舟承诺: “本人所持重

庆农商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转

让。本人在重庆农商行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

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如从重庆农商

行监事岗位上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所

持有的重庆农商行股份。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行 149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中

有 148 人承诺:“本人持有的重庆农商行的股份,自重庆

农商行 A 股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在上述 3 年的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所出售的重庆农商行股份不会超

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15%。在上述 3 年的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 5 年内,本人所转让的重庆农商行股份总

数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50%。 ” 本行

尚有 1 名已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签署该等承诺函。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21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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